闫文义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来源:闫文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9
浏览量:1191
前言:本交通损害赔偿案“较艰难”:一是送达被告开庭传票困难、“曲折”{略};二是原告手中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不提供,律师费周折调取;三是原告已将医疗费凭据{数额大}给被告交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绝给当事人提供,后申请法院调取得到支持;四是第三被告单位拒签开庭传票,法院直接送达;五是庭审中被告挂靠单位提出“继承人数问题”,动摇了法官“成案”的决心,之后又通过补救措施予以确定。本律师是代理原告方,最终案件取得成功。法院判决第一、二被告{肇事司机〖死亡〗之妻、女}赔偿原告158700元,第三被告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实际上就是让第三被告来承担责任,第一、二被告无继承财产,不予赔偿}。 律师就是解决问题的。“最好的律师总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能够把自己的风格和专业技术结合到某个客户的需要上去,一心一意地为委托人寻求最好的法律结果。”{美国当代著名律师、哈佛大学法学教授 艾伦、德肖维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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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0号时代广场ABK(世纪金花右侧正门)8楼L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闫文义
  • 执业律所:
    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6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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